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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租赁物收益的

来源:深圳公司律师工作室 | 作者:尹艳荣 | 时间: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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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物进行转租,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出租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仍然;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由此给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在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期间的收益,除当事人有的外,归承租人所有。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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