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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成功追回全部货款

来源:深圳创客法律顾问 | 作者:尹艳荣 | 时间:2017/2/14

律师代理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成功追回全部货款。

原告:XXX(债权人)

代理律师: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尹艳荣律师

被告:XXX(债务人)

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自2011年5月开始陆续为被告供应预拌混凝土。交易过程中,被告仅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货款人民币942,393.50元一直拒绝支付。

本律师接受代理后,仔细审核了原告的相关证据资料,除了双方合同有被告公司盖章以外,其他单据均仅有公司员工签名,且上述员工均未购买社保信息。本律师全面分析证据资料后,遂建议原告找向被告对账并经被告加盖公章确认后再行提起诉讼。后原告按照本律师建议,收集完相关对账资料后,遂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在原告的配合下,本律师通过多方尽职调查,迅速冻结并足额查封了被告的银行存款。被告因经营需要,迫于压力,多次与我方沟通,希望和解。

案情结果:

被告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货款,我方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仅二十天左右的时间,原告追回全部货款。

尹律师提示:

1、企业之间的货款纠纷,一般需要提供合同、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发票、还款记录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需要原告提供原件予以核查,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传真件的法律效力也常常存在争议。因此在诉讼前,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对有证据缺陷的材料应当及时进行补正,不可贸然起诉,起诉后想对证据进行补正的难度就十分大了。

2、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作出保全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冻结对方银行存款和查封、扣押对方公司机器设备和其他等值财产。

对方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不但无法开具正常发票收款,而且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也会有记录影响其公司信誉,法院对其经营场所查封及贴封条也会影响对方公司的经营形象。所以做了诉讼保全后,一般能极大的提高案件效率,避免诉累。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尹律师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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