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
来源:深圳创客法律顾问 | 作者:尹艳荣 | 时间:2017/2/14
原告:XXX(债权人)
代理律师: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尹律师
被告一:XXX(债务人)
被告二:XXX有限公司(连带担保人)
案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XXX将其所占被告二XXX有限公司20%股权以人民币25万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一XXX,被告二XXX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还款期限届满后,两被告一直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原告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本案,诉讼过程中,在原告的配合下,本律师通过多方尽职调查,迅速足额查封了被告二银行存款。被告一和被告二因经营需要,迫于压力,多次与我方沟通,希望和解。
案情结果: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仅一个星期的时间,原告追回全部股权转让款。
尹律师提示:
1、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作出保全措施。具体措施包括:冻结对方银行存款和查封、扣押对方公司机器设备和其他等值财产。
对方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不但无法开具正常发票收款,而且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也会有记录影响其公司信誉,法院对其经营场所查封及贴封条也会影响对方公司的经营形象。所以做了诉讼保全后,一般能极大的提高案件效率,避免诉累。
2、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想法,充分告知案件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并给出合理建议,争取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当争议双方有了解决方案后,本律师建议一定要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确立下来。同时,需要对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行为,约定惩罚性条款,督促对方及时履行调解书内容。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尹律师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