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定期租赁?
来源:深圳公司律师工作室 | 作者:尹艳荣 | 时间:20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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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租赁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也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
承租人,以便承租人有充足的找到合适的房源,一般应提前3个月通知。公有住房出租不属于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