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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后的增值租金归谁所有

来源:深圳公司律师工作室 | 作者:尹艳荣 | 时间: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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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我把手中的一套房子租给了一位张先生,当时房租是每月1000元,租期一年。前段,我发现那套房子已被张先生转租给了李先生,租金也涨到了1200元。为此,请问这每月增加的200元房租该归谁?
王静: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若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有权转租,他作为转租人,与李先生又重新建立了一个租赁关系。如果你和张先生就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获得收益的归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则转租后每月增加的200元收益归张先生所有。如果张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无权转租,则他和李先生间的转租合同无效。
另外,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对公有住房转租的增值收益作出的特别规定如下:公有住房转租用于居住的,出租人不得从承租人收取的转租租金中获取收益,且公有住房转租期间,原享受租金减免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公有非居住房屋转租后,出租人可以向转租人收取转租收益,转租收益的标准为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2-9倍。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就转租收益的标准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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