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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委托协议怎么写

来源:深圳创客法律顾问 | 作者:尹艳荣 | 时间: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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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公诉案件从移送审查起诉那天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利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从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那天起的三日内,应当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的该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写作要求

刑事辩护委托协议属于标准格式文书,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印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共同填写。该协议的制作要点主要是:(1)委托人与受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姓名与名称。(2)协议的具体内容,即:接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委派哪位律师担任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多少;该委托的生效期限如何确定;对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形双方采取的态度。最后,由委托人签字,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盖章,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该协议应制作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格式

委托协议

委托人xx经与xx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xx律师事务所指派xx;律师担任xx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xx向律师事务所加纳委托费用xx元。

三、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定之日起至xxx止。

四、本委托书如需要变更,另行协议。

委托人:

受托方:

年x月x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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